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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跑腿”取现就能轻松赚钱?小心沦为电诈“工具人”!

发布时间:2026-03-06 08:59:37


2025年夏,河南洛阳,蝉鸣聒噪,一辆不起眼的轿车频繁穿梭于学校、广场、街角。车内,失业青年杨某或许正暗自得意找到了“生财之道”,却不知自己已一步步踏入犯罪的深渊,沦为电诈分子的“帮凶”。

一条私信,开启的“致富”梦魇

故事始于一个寻常的深夜。杨某在网上刷到一条私信:“急招线下交接员,单次600-1000元,无需经验,当天结算。”对方自称是“金融公司员工”,因“规避监管”需要,请人帮忙收取“合同保证金”。操作简单:根据指令到指定地点,取走一个纸箱,拍照确认后转交下线即可。

  面对杨某对“是否违法”的疑虑,对方信誓旦旦:“绝对合法合规,只是财务流程。”一句“又没偷又没抢”的自我安慰,让杨某彻底放下了戒备,但在侥幸中选择了忽视那些显而易见的疑点。

  很快,在冯某南的幕后指使下,杨某伙同两名十四五岁的未成年组成了分工明确的“跑腿小队”。他们的作案套路高度一致:上线通过境外加密软件“飞机”发送指令→未成年人利用QQ联系被骗事主,谎称“配合调查”“领取退款”,诱骗其将现金放入路边指定纸箱→待事主离开,另一人迅速取走箱子交给杨某→杨某在车内清点、拍照后,将现金上交冯某南。

  短短十天内,该团伙共参与转移诈骗赃款6次,金额高达47.99万元。被害人中,有人被骗走毕生积蓄,有人因轻信“客服”指令而倾家荡产。

法庭上的幡然醒悟:原来“帮忙”也是犯罪

  案发后,杨某很快落网。面对审讯,他一脸无辜,反复辩解:“我没骗过人,钱也不是我的,怎么就犯罪了?”

  然而,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他的辩解苍白无力:

  监控铁证:6段清晰的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他多次在不同地点鬼祟取走可疑纸箱的全过程。他难道从未想过,为何正常的“合同保证金”要放在路边破旧的纸箱里,交接过程要如此见不得光?

  聊天记录:手机里,上线明确告知“这是黑钱,动作快点”的聊天内容,如同一记响亮的耳光,彻底戳穿了他“不知情”的谎言。他不仅“明知”,甚至在得到明确提示后,仍选择继续作案。

   交易异常:每次报酬高达600-1000元,远超正常跑腿费用;频繁更换交接地点,使用境外加密软件单线联系,这些普通人也能察觉的异常,在杨某这里,都被“轻松赚钱”的贪念所掩盖。

  “你明知这些钱来路不正,仍多次协助转移,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石龙法院法官当庭指出。本案中,躲在幕后的主犯冯某南,作为组织者和策划者,其罪行更为严重。他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另案处理中,司法机关必将对其从重处罚,以彰显对电诈犯罪“断链破网”的决心。本案经审理认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部分退赃等从宽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6200元予以追缴。在最后陈述中,他声泪俱下:“我以为只是‘工具人’,其实我是帮凶。”

    杨某冬的悲剧警示我们,当“帮忙”披上了可疑的外衣,当“高薪”伴随着反常的指令,切莫因一时贪念,从“赚快钱”的美梦中惊醒,却发现自己已身处铁窗之内。

法官说法:这些“帮忙”行为,都可能犯罪!

本案绝非个例,杨某冬的“跑腿取现”,正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洗钱链条中的关键一环。石龙法院刑事法官为您划重点:

法律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注意:“明知”不仅指“清楚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足以推定行为人“应当知道”所转移的系赃款:

使用境外加密软件(如“飞机”APP)进行单线联系;

交接现金数额巨大,却无正当理由;

交接过程刻意规避监控、频繁更换地点,行为鬼祟;

对方明确或暗示钱款来源“不正当”

对方许以明显不合理的高额报酬。

特别警示

“我没骗人就不算犯罪” → 错!帮助转移赃款同样构罪!

“我没分到大钱就没事” → 错!参与即担责,获利多少不影响定罪!

“我只是跑个腿” → 错!你已是犯罪链条关键一环!

尤其要警惕:利用未成年人参与取现,将依法从重处罚!

防骗指南牢记“三不原则”

不轻信:凡承诺“轻松高薪”“日结千元”的线下兼职,99%是陷阱,切勿轻信。

不参与:拒绝为他人代收、代转、代取不明来源的现金、黄金或贵重物品,切勿因贪图小利而成为犯罪帮凶。

不沉默:一旦发现身边有类似的“跑腿取现”、可疑交接等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或反诈专线96110举报。

法官寄语

天上不会掉馅饼,地上却常有陷阱。

一时贪念,可能毁掉一生。

面对来历不明的“跑腿”差事,请多问一句:这钱干净吗?

守住法律底线,才是真正的“稳赚不赔”。

石龙法院将持续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坚决斩断黑灰产业链条,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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