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石晓青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公示申请人石晓青,女,1990年4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32********,汉族,中专毕业,无业,户籍地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石窑村东一区一街8号,现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永泰街179号5栋2门3102室。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5月25日被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5年6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5年6月27日,我院依法作出(2025)豫0404刑初32号刑事判决书:一、被告人石晓青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二、被告人石晓青违法所得人民币九万二千元依法予以追缴(其中四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供犯罪所用被告人石晓青银色华为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判决生效后,罪犯石晓青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于2025年7月31日准予暂予监外执行,于2025年12月6日哺乳期届满,于2025年12月8日我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对石晓青收监执行,现罪犯石晓青以怀孕处于妊娠期为由,再次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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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