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名交通事故受害者将一面印有“为民解忧担正义,司法公正促和谐”金色大字的锦旗,送到了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手中,以表达对法院高效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诚挚谢意。这面锦旗背后,是石龙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生动缩影。
该案源于一起发生在辖区内的交通事故。2024年11月,原告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被告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交叉路口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石龙区法院高度重视,为尽快使伤者获得赔偿,回归正常生活,迅速开启了纠纷处理的“快车道”。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袁黎晓在详细审阅案卷材料后,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围绕原告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了清晰、高效的核算与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依法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短时间内即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向原告一次性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十三万五千余元,有效弥补了原告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案从立案到判决,整个过程流畅、高效,充分展现了石龙区法院在处理涉民生案件时的速度与温度。法院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高效的庭审工作,不仅快速定分止争,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为民解忧担正义,司法公正促和谐”——这面鲜红的锦旗,不仅代表了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认可与赞誉,更是对石龙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的真实写照。石龙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