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豫0404执48号
刘堤:
本院在执行河南中致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刘堤、张欢欢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豫0404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河南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刘堤名下豫V790JH车辆一台予以评估。河南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作出豫宇达评报字{2025}第0501号资产评估报告,现因刘堤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视为送达。逾期未到本院领取,本院将依法将该车辆启动拍卖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执行法官:黄霄 办公电话0375-286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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