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积极探索刑事案件社会管理创新举措,建立了《刑事案件被告人家访制度》,从犯罪背景、成因、邻里关系、家庭收入等诸方面进行设身处地的了解,为依法办案正确定罪量刑提供第一手资料。判前走访、判后答疑,一年多来,所判决的103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家属无一上访,案件无一改判发回,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结合刑事审判实践经验,他们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制定了《刑事案件被告人家访制度》,得出侵财犯罪案件家必访、农民工犯罪案件家必访、青少年犯罪案件家必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家必访、社会影响大及被告人家属情绪激烈的案件家必访。受案后走访,更清楚地了解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形成背景,为定罪量刑提供基础详实的资料,同时也对被告人的家庭财产状况有个基本的了解,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和罚金刑的执行提供参考和依据。判后家访就是开展谈心活动,送法上门,讲法析理,解疑释惑,对判决进行通俗说理,让被告人家属明白判决的根据和理由,化解疑虑,认知判决,减少对立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