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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暖人心|石龙法院收获新年第一面锦旗

发布时间:2025-01-08 08:14:58


近日,石龙法院收到当事人送来的1面锦旗,这是石龙法院2025年最好的开端,也是法院干警坚守公平正义、为民办实事的缩影,饱含着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信任。


被告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平顶山市石龙区某小区门口处,在自东向西行驶过程中,将徒步行走的原告张某撞倒,造成原告遭受严重伤害的一般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宝丰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本次事故经平顶山市石龙区交警部门调查处理,认定被告刘某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经了解,被告投保有交强险、商业三责等险种,事故发生时尚且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律师以各种理由阻挠,吹毛求疵,先让鉴定机构出具说明又让鉴定人出庭说明,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梁剑峰在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的情况下,在认真梳理案涉矛盾争议焦点的基础上,仔细研判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证据,依法及时作出了判决判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6181.88元。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工作的认可;词句无华,却蕴含着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肯定。2025,石龙法院将一如既往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坚持法情共融,法理共生,严格履行职责,用心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以实际行动彰显新时代法院人的担当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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