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发挥“头雁”作用 带头办案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4-12-13 12:26:07
为不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发挥院庭长“头雁”作用,推动专业法治力量深入基层,真正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近日,石龙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波到石龙区赵岭村指导案件调解工作,联合公安、区法治办、办事处、村委会成功调解了张某1与张某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张某1与张某2为石龙区赵岭村同村村民,且为同族兄弟,双方常年因琐事发生冲突、矛盾不断,双方产生较大嫌隙。4月份,双方又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报警后原告又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经过四次开庭、五次调解,双方仍然僵持不下。为最大限度化解纠纷,李波院长亲自召集双方当事人在赵岭村村部,听取各方意见,从法理、情理不同角度深入分析症结所在,耐心析法释理,希望彼此互谅互让,双方从最初的互不相让到同意调解,并各自提出解决方案,经过反复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下一步,石龙法院将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家事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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