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石龙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发挥诉前调解的“前沿阵地”作用。日前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近日,在石龙区宝山路中鸿煤业有限公司东大门处,何某驾驶的货车与王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王某头部、面部及胸部受伤,轿车受损严重。随后王某将何某起诉至法院,若按正常诉讼程序,不但耗时长,而且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立案庭人员决定采取诉前调解的办法来解决纠纷。考虑到王某刚刚伤愈不久,需要静养。立案庭人员主动与何某取得联系,采取电话沟通、送法上门、面对面调解等方式,通过不断地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何某表示愿意赔偿,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2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