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法院开展《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的自查活动的通告
作者:王通 发布时间:2011-03-04 08:46:30
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石龙区法院从2011年2月25日起开展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情况的自查活动。为彻底纠正不严格执行任职回避申请或隐瞒其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弄虚作假规避任职回避等问题,石龙区法院特发出通告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真诚接收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举报电话:0375-2863500,举报电子信箱:slfystjl@126.com。
责任编辑: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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