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在原籍已结婚生育子女的事实,在外打工期间又与其他女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育子女。近日,我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姬某拘役三个月。
姬某是宝丰县杨庄镇人,2003年和刘某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儿一女。2007年,姬某在平顶山市石龙区打工期间与女青年郭某相识并“恋爱”,不久二人在当地租房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10年6月份,郭某生育一名女婴。之后,郭某获悉姬某在原籍已有配偶,且与原配偶婚姻关系仍处于“合法”状态,感觉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姬某明知自己已结婚,仍以夫妻名义与郭某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其行为已破坏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重婚罪。按罪本应严惩,鉴于被告人姬某能够在庭审中认罪服法,且已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