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石龙区法院法警队在进行人工安检时,查到一名当事人(来立案)随身携带一个带有较长锥尖的工具,此物品危险性大。
石龙法院门岗法警注意到该物件并非随身携带的常规用品,立刻固定证据,予以没收,并汇报带班领导,当即把当事人带离。经了解,当事人来立案咨询,此物品是捡来的,石龙法院对当事人严厉训诫后,告知其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以及社会危害,如果伤害一旦成立,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带,随后当事人离开法院。
近年来,石龙法院高度重视安检这一法院机关安全的首道防线,不断规范和细化安检方式方法,法警大队尽职尽责,严格对每一名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进行查验、登记、安检,努力将安全隐患拒之于门外。针对今日的应急处理,市中院对石龙法院法警队提出表扬。
如果有特殊情况或需要携带特殊物品,可以提前与法院联系,并获得相关许可。这样不仅能提高通过安检的效率,还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石龙法院安检,守护的不仅是石龙法院的安全,更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平安。让我们共同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这一重要环节,为司法的公正与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