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入选案例,石龙法院1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自2012年编辑出版以来,已连续出版11年,该书刊载的案例均是从全国法院系统中遴选出来的案例精品,涵盖了司法各领域常见纠纷内容,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重要的参考价值,在指导法院审判业务、促进法理研究、推进法治宣传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人民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石龙法院始终将案例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全局性、常态性工作,着力加强案例研究与运用,积极打造精品案例。此次入选标志着石龙法院学习型法院建设初见成效:这有效发挥了案例统一司法理念,促进司法公正、弘扬法治精神的作用。
下一步,石龙法院将继续强化精品意识,持续加强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发掘、培育,统筹做好调研成果转化和深度运用工作,发挥优秀案例等示范引领作用,以高水准的案例研究工作助推法院司法审判质效高质量的发展。
入选名单:
已履行担保义务的保证人可以向债务加入人行使追偿权
——河南中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宝丰县鹰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某某追偿权纠纷案
编写人: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帆
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