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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法院乡村振兴有妙招

发布时间:2023-09-09 09:13:28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人民法院服务“三农”工作水平,近日,石龙法院为派驻村嘴陈村指定方向。

依法严惩涉农犯罪

要依法严惩破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侵害农民集体资产权益等涉农犯罪,特别是对危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涉农刑事案件被告人认罪服法、教育改造。要依法惩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扶贫资金分配等过程中的贪污贿赂犯罪。要依法惩治农村基层干部涉黑涉恶犯罪,重点惩处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乡霸”等农村黑恶势力。要坚持从严惩处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以及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小的农村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的保护力度

石龙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加强与农业农村、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涉农环境污染案件,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妥善审理涉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案件,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涉农生产经营领域涉及生态保护的司法引导,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乡村治理格局。

妥善审理涉农合同纠纷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合同纠纷案件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若干意见》,对执行案件中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应当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引发的物权纠纷案件,充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要及时审结。

有效化解涉农涉诉信访纠纷

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及时惩治恶意侵权人,对涉农案件中的“三农”主体遭受侵害的,坚持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与维护农民生产生活权益并重,为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领作用

石龙法院要加强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等案件的审判,确保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要依法审理好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纠纷,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管理,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要妥善审理涉及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资源开发等案件,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要积极推进以“民主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改革,强化村民自治和村“两委”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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