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鉴定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及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石龙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建设工作,司法鉴定机构作为诉讼程序的推动者,应秉承着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的原则,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贡献。现向鉴定机构提出如下倡议:
一、发挥鉴定机构专业优势,支持企业发展。在司法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以便利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原则。对涉企类司法鉴定工作,把控各阶段时间节点,积极推进鉴定工作进程,整体缩短鉴定期间,避免因鉴定导致企业经营不便。司法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补充提交鉴定材料的,一次性及时告知企业补充提交,减轻企业负担。司法鉴定机构要主动提升服务水平及服务效率,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二、对于困难企业的委托鉴定事项,可酌情予以减收鉴定费。为扶持困难企业,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经济困难企业的委托鉴定时,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情况,鼓励鉴定机构适当降低鉴定费收费标准,以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倡议各鉴定机构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担起社会责任。
石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