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7年10月,原告徐松涛承包了被告宝丰嵩阳盛源煤业有限公司的一项工程,由原告组织人员及机械进驻场地施工。2019年11月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2021年4月,原告施工的工程已完成,现已实际使用。截止2021年4月被告拖欠原告工程款并未支付,并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至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进行必要司法鉴定。
鉴定事项:
1.对证据中“徐涛”的签名真实性进行鉴定
2.对证据中印章、印文的一致性进行鉴定。
一、报名条件
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内备案的专业机构应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内状态正常;
2.能够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自行承诺最短完成时限;
3.提供鉴定收费依据并自行承诺收费最大优惠幅度。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13日17时止。
三、报名方式
专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报名申请,并将书面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其封章,于2022年7月13日17时前邮寄或送达至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未在规定时间内寄至或送达书面材料的均视为放弃,材料将不予接收。
报名材料中应包含下列内容:XX机构参与竞争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鉴定人资质证书复印件;近年来完成相关司法鉴定业务证明材料;本机构完成鉴定事项的优势、拟参与鉴定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及资质能力;本案鉴定费及鉴定时限承诺书等。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专业机构曾经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向当事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业务,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证进行鉴定的,应当自行回避。
将根据报名情况,从机构综合实力暨定人专业能力、鉴定费用、鉴定周期等方面对报名机构进行评价,按评分排名选定鉴定机构。
被选中的鉴定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自行承诺高质高效完成鉴定,若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时限完成鉴定或在鉴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情形,对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