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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四项措施 加强庭审安全

  发布时间:2010-09-21 11:51:46


为加强庭审安全,构建庭审和谐,维护当事人和法官及参加庭审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预防和制裁损害权益的事件发生,石龙区法院多措并举,确保庭审安全,为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今年以来,该院未发生抗法、违法暴力案事件。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石龙区法院定期组织全体法警认真学习庭审安全防范方面的相关规定,把审判安全与办案质量、效率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认识和落实,不断加强对当事人情况的了解,增强预见性,对矛盾可能激化、情绪反差大等情形,提前做好预防,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处置预案,严防当事人哄闹法庭事件的发生。

二是严格庭前安检,筑牢安全防线。该院高度重视庭审安全检查工作,规定所有参加旁听人员必须安检。警队配备责任心强,警惕性高的法警与专职保安从事安检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安检登记制度,认真查验和登记相关证件,守住庭审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当事人诉讼安全检查制度、旁听人员旁听许可制度、庭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充分发挥既有的安检设施作用,辅以法警目测、问询等方式加强对进入法院机关和审判法庭非诉讼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安全确认,实现人防与技防的有机结合,以确保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及诉讼、非诉讼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做好审前交流,寻求主动服务。警队在庭审前,加强与业务庭、看守所的审前交流,通过了解被告人的人数和性别调整庭审警力,对重大刑事案件的及时增派警力,加强警械,提高临机处置能力,确保审判活动有序进行。

责任编辑:王洪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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