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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四项措施 积极创建学习型法官、学习型法院

  发布时间:2010-09-21 11:50:56


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以强化认识为先导,以自觉实践为基础,以持之以恒为关键,以督促考核为保证的工作思路,积极创建学习型法官、学习型法院。今年以来,全院干警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术论文和案件评析62篇,有15篇学术论文在相关学术研讨会上发表; 95篇宣传稿件在各级媒体上发表。具体措施为:

一是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石龙区法院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院长亲自抓,通过院长亲自授课、聘请专家授课、点名签到、笔记检查等措施,今年以来共为干警授课240余课时,确保了“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做到了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是强化素质,狠抓落实,积极构建多层次的学习网络。今年石龙区法院进一步完善了教育培训机制,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明确了教育培训目标,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2010年,石龙区法院又有1名干警攻读研究生学历,3名干警取得了司法执业资格;先后组织了68人次参加省市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50人次参加区委组织的各项培训。

 三是持之以恒,加强考核,建立健全学习长效机制。为建立学习型法官、学习型法院长效机制,石龙区法院规定每周一为全院政治学习日,坚持集体学习;对参加司法资格考试的干警保证不低于3个月学习培训的时间;对在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和学术论文的,给予50元到1000元不等的奖励,并将每个部门的学习情况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与年终考评部门奖金挂钩,全院上下形成了比学习、比贡献、比实效的的学习氛围。

四是学用结合,讲求实效,努力完成学习成果的转化。在学习活动中,石龙区法院紧密结合实践,注重学习成果有效转化,把专业知识应用于审判工作,服务于人民群众,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今年以来,该院无赴省进京上访和案件访,案件发回、改判率均为零。

责任编辑:王洪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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