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能动司法,以积极的姿态主动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一是建立完善信访预警处置机制。对案件信访倾向、当事人过激行为、群体性纠纷可能性进行风险评估;对敏感案件、重点案件提前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隐患。
二是着力构建巡回审判新机制和大调解格局。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在辖区设立四个巡回审判联系点,对起诉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方便群众诉讼,增强司法效果。全面落实全程调解,将调解贯彻到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中;落实全面调解,在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赔偿诉讼案件中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争端;落实全员调解,办案人员深入社区、街道、工厂开展就地调解,邀请当地居委会、社区、街道基层调解干部一起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
三是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对行政调解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建立联动调解工作网络,注重联合多方力量共同化解矛盾,对涉及面广、矛盾突出的突发性、群体性案件,联合公安、信访、劳保、城建、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及办事处党工委、政府、村委会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四是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团工作制度。在辖区选任了11名人民陪审员和200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库,选定一些在当地影响比较大的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团参加诉讼,阳光审判,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搞好审判职能延伸服务。在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中,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苗头性、典型性、源头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以来,该院共提出司法建议42条,帮助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完善制度8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