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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是底色

石龙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中

发布时间:2023-03-09 11:21:38


  《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白皮书,强调中国将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围绕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等主题,环境资源界别的委员都带来了自己的“绿色提案”。三年来,石龙区人民法院在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资源型工矿区环境保护责任与担当,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05件,其中刑事案件12件,民事案件25件,行政案件13件。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绿色石龙建设中成效显著,受到区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一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并研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重要讲话,出台《关于服务石龙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制订服务保障石龙绿色发展具体措施15条。推动建立辖区环境资源司法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多家单位,通过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就辖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及修复等问题进行研讨会商,统一认识,密切联系,形成打击保护工作合力,先后召开联席会议11次,解决司法执法问题15个。

  二是全力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庭,三名法官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持续加大涉大气、水、土壤污染案件审判力度,先后办结土地、侵权等民事案件72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行政案件21件,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坚决落实好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依法支持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不依法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我区一粗铅冶炼厂在相关证照未完成审批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并超标排污,依法分别判处无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

  三是坚持用足用好刑罚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罚和教育功能,坚持宽严相济形势政策,依法精准打击私挖乱采、污染环境、破坏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加强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三年来,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12件,判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分子21人,修复被破坏的林地43亩。

  四是全面实施环保禁止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积极适用环保禁止令,制定环境保护禁止令实施办法,先后发出环保禁止令17个。完善生态恢复修复机制,在审理被告人邢某、宁某破坏林地犯罪一案时,采取恢复性司法措施,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机制,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积极采取“补植复绿”“限期修复”等责任方式,保障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有效修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升了环境资源司法质效。

  五是积极营造绿色发展浓厚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环境日宣传活动4次、世界地球日宣传1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发布典型案例12个。联合区电视台设立环境资源宣传专栏,制作播出典型案例宣传6期,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访谈3期,法院与土地等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专题4期,全方位、多角度展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让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法治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没有强有力的法治武器,不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就很难规范人们的行为。因此,石龙法院会一直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使之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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