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以及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有序恢复线下立案、案件查询和信访接待等,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2月12日起,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
二、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信访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办理相关事项,应当遵循下列规范:
1、办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律师证)、并与其他人员保持1.5米以上间距。在办理事项期间请勿聚集,办理结束,及时离开,避免长时间滞留。
2、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应当服从安检人员指引,有序进入,主动扫描场所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对于不配合人员,禁止进入。
3、健康码、行程码为黄码或红码,或有发热、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
三、为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感染风险,建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优先选择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互联网庭审系统、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立案服务电话:0375-2863527;信访服务电话:0375-2863500)等线上方式办理立案、调解、庭审、申诉信访等诉讼业务,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向我院提交,我院将依法及时办理和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
邮寄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21号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