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消息,7月27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内幕遭到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该报道还说,目前,被通缉的记者四处求援,工作陷入停滞。在遭到通缉的36小时里,记者向国家出版署和中国记协投诉,刑拘决定又被撤销,遂昌县公安局向经济观察报社和记者仇某赔礼道歉。
近几年,新闻记者遭到通缉的消息屡见报端,新闻采访需要自由,但新闻采访更需要客观、监督、约束。我们国家现在正处于法治社会建设时期,有法必依已成为人们遵守的行动准则,记者也不例外。我们知道,刑事拘留决定书一旦生效,除法定程序外一律不能撤销,作为记者,应该弘扬法治,做个守法、普法的楷模,主动到案,说明问题,同时,不服决定的,也可以提出复议和申诉,而不是东躲西藏,玩“潜伏”;公安机关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不能授人以柄,更不能因为受到舆论压力而扭曲,法律追求的是公平正义,法律人追求的是客观公正,要以提高执法权威来树立司法公信力;同时,对于媒体关注的案件要敢于面对舆论监督,要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客观通报有关情况,平息舆论风波,而不是朝令夕改,无所适从。新闻舆论和网络平台也要全面客观公正的报道,不要诱导炒作,更不要断章取义,诸如某某如何说,怎么怎么着。其实,在法律层面,单证不足为凭,形不成证据链条也是认定不了的。报道引用当事者陈述或者证人言词,也要环环相扣,相互印证。通过此次事件,我们看到建设法治社会道路还很漫长,道路还很曲折,这需要我们携手共同的努力和持之以恒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