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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何连连受伤?

  发布时间:2010-08-09 10:41:30


    2010年6月1日上午,湖南永州零陵区法院办公楼内,一男子持枪扫射,致三名法官死亡三人受伤,嫌凶当场自杀。2010年7月2日,河北省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一刑事案件当事人亲属王强持刀进入该院行政庭办公室,对正在工作的审判员李丽行凶,致李丽身中十三刀,随后,凶犯又对前来救助的三名干警行凶,又致三名干警受伤。近来,全国法院系统连发两起伤害法官的恶性案件,发人深省。罪犯的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人们在痛恨罪犯犯罪行径的同时,不禁要问:法官怎么了?办案不公了?吃请受礼了?我们无从知晓罪犯的犯罪意图,也无从知晓罪犯行凶与法院审判是否公正有无因果关系,但从情况介绍知道:湖南永州零陵区法院罪犯持枪扫射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对象;河北秦皇岛中院发生的案件是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亲属对行政庭的法官行凶。这说明罪犯的狂妄之极,报复社会,直接把矛头对准坐堂问案的法官,同时,也说明法院和法官安全防护意思和自我保护意思缺失。

    近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根深蒂固,司法为民理念已深入人心。法官骂不张口,打不还手已是公认的作法,若法官和当事人对骂、对打,受追究责任的只能是法官。法官在挨骂和被打之间往往忍气吞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某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当事人个别法院怕形成信访因素,不敢放手管理,这也是时常看见当事人在法院内破口大骂,有的还指名道姓,这也变相地助长了某些当事人的嚣张气焰;法院领导若在这些事情的处理上轻描淡写,料汤止沸,更使某些人认为法官的懦弱可欺。近来一段时间,为了加强枪支管理,防止枪支出事,法院的枪支一般都入枪库,束之高阁,遇到大的行动或者刑事案件开庭时,才拿出来使用,这也是在暴力案事件出现时,往往得不到有效的防范和阻止。

    怎样才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哪?法院要把审判安全与办案质量、效率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统筹和谋划,不断增强预见性,对矛盾可能激化、当事人情绪激烈等情形,法院要放手管理,敢于管理,提前做好预防,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处置预案,严防当事人哄闹法庭事件的发生。若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不给别用用心的人可乘之机,彰显法院和法官的权威和尊严。建立和完善当事人诉讼安全检查制度,严格庭前安检,筑牢安全防线。所有到法院和参加旁听人员必须安检。所有进入法院的人员必须经过安检门与手探检测两道关,以防危险物品进入法院和庭审区域,辅以法警目测、问询等方式加强对进入法院机关和审判法庭非诉讼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安全确认,实现人防与技防的有机结合,以确保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及诉讼、非诉讼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庭审中可能发生的殴打诉讼参与人,围攻谩骂审判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等突发情况除了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还要能沉着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和蔓延,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值庭法警加强防范意识,庭审中仔细观察被告人家属、亲友及旁听人员的举动,随时掌握被告人的一举一动,防患于未然。对一些思想上有包袱、情绪极不稳定的被告人,提前做好防范和应对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防,杜绝突发案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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