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严厉惩处侵害煤矿安全生产和设施犯罪为立足点,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为着力点,以义务提供法律咨询为切入点,以法官驻矿分包安全为结合点,以发放司法建议为节点,延伸审判职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取得了良好效果。三年来,全区煤矿实现了安全生产一千天,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了3个百分点,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七。
一是以严厉惩处煤矿安全生产、设施犯罪为立足点,坚持“打防并举、以打促防”的刑事审判理念,对每一起涉及侵害煤矿安全生产和设施的犯罪案件在量刑幅度内都从重从快处罚;同时,选择典型案件在案发地巡回审判,震慑犯罪,努力做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三年来,共审理、判决涉矿刑事案件35案58人,全部罪犯都作有罪处理,无一判缓。
二是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为着力点,强化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针对个别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这一环节,三年来,石龙区法院举办安全生产教育法律知识讲座6期、发放宣传单2600份,定期深入到矿区进行法律宣传,不断提高煤矿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三是以提供法律咨询为切入点,指导涉矿民事纠纷的 行政处理和煤矿兼并重组。三年来,针对辖区涉矿纠纷逐年增多的趋势,石龙区有针对性地协助区信访局、塌陷办和办事处及村委会义务提供法律咨询,解决煤矿占地纠纷12起、劳资务工纠纷15起、塌陷赔偿纠纷370起;针对省煤层气公司在对辖区22家小煤矿兼并重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难题,石龙区法院积极派出3名业务精通的民商事法官组成法律咨询组,免费为煤矿兼并重组提供法律服务,完善资产评估、移交法律程序,切实推动了煤矿改制步伐。
四是以法官驻矿分包安全为结合点,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根据区委的安排和部署,石龙区法院抽调出3名业务精通、勤勉敬业的副科级法官常年驻矿,指导、监督煤矿安全生产。
五是以发放司法建议为节点,促进煤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和流程。石龙区法院在审理涉矿案件过程中,针对刑事案件高发、民事劳动争议案件增多等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涉案煤矿发出司法建议,帮助其健全安全防范机制和管理机制,三年来石龙区法院共向辖区煤矿企业发出18份司法建议书,指导、帮助其健全“三位一体”安全防范网络,并完善工作管理机制3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