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9日,平顶山市石龙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李波同志为石龙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并决定李波同志为石龙区人民法院代院长。
李波同志从提升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强化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公正司法,牢记初心使命;担当作为,更好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四个方面做了供职发言。
石龙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付克云为李波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李波同志与新任职的同志们向宪法作庄严宣誓。
李波表示,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带领法院全体干警,紧紧围绕区委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强化办案能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