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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 石龙区法院以案释法,支持依法行政,打击不正当竞争,规范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22-03-05 11:30:29



    3月1日,原告湖南某食品公司与被告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行政处罚一案经石龙区法院开庭审理并主持调解后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公司代理人在登上返湘高铁时,公开发表微信,对石龙区法院的公平审判、对石龙区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监督的做法表示感谢,对石龙区的营商环境感到满意!

    该案系被告石龙区市场监管局因发现辖区某超市经营的由原告生产的槟榔产品外包装正面显示“开袋寻大奖 红运旺旺旺”字样,而通过二维码没有发现该产品奖项活动的任何公示信息,由此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原告作出罚款15万元的决定,后经复议,石龙区政府维持该处罚决定,引起诉讼。石龙区法院立案受理后高度重视,从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及促进“官”民和谐出发,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王广跃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庭前,主审法官细致查阅了立案材料、认真审查相关证据,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诉求,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双方围绕事实发表了答辩意见,进行了质证并作最后陈述。庭审后,为促使案件依法妥善解决,主审法官凭借丰富的庭审技巧和经验,又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该食品公司商品初入石龙区市场,其销售槟榔食品量有限,其行为虽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条件,充分保障该公司合法权益,支持该公司依法、健康入区经营,经主审法官释法析理,被处罚公司认识到其违反不正当经营行为,最终促成双方依法达成和解协议,将罚款金额按照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5万元予以处罚,此举既规范市场秩序,又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达到了支持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的目的,原被告双方对调解结果满意,对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作风、以及担当作为精神表示认可。原告代理人在当天上午开完庭后,下午缴纳了五万元罚款。

    该案的顺利调解,是石龙区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缩影。今年以来,石龙区法院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先后出台《石龙区法院关于推行诉讼服务十项便民举措的通知》《石龙区法院、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5项方案和办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王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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