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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普法宣传 倡树文明新风 — 石龙区法院“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纪实

  发布时间:2022-03-05 11:24:37



    为使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文明礼仪习惯,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精神,3月4日,石龙区法院组织干警在区人民广场开展《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区法院设立咨询台1个,横幅1条,展板3块,发放《条例》读本30册,围绕公共秩序、文明出行、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文明旅游等方面的文明礼貌规范向过往群众进行详细介绍和解读,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养成文明习惯,自觉遵守条例,使群众在参与中感知文明、提升素质、陶冶情操,树立良好的社会文明新风尚。

责任编辑:王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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