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授予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近年来,石龙区法院以建设节约型、低能耗型办公环境为目标,以节能降耗、提倡绿色消费、提升资源利用为抓手,制定《石龙区法院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又先后制定《石龙区法院办公用品节约制度》、《石龙区法院车辆管理制度》《石龙区法院节电管理制度》、《石龙区法院节水管理措施》等规章制度,向全体干警发布低碳行动保卫蓝天倡议书,号召全体干警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在全院营造勤俭节约氛围;开展节能宣传健步走、“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知识测试等活动,使全体干警进一步树立“绿色低碳”理念,积极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此次创建由院综合办公室牵头精心准备,按照考评细则,从数据收集、节能改造、材料撰写等方面作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下一步,石龙区法院将继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美丽幸福的绿色石龙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