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龙区法院诉调中心成功调解一起电动车专卖店诉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张某2020年3月11日在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一辆价值3000元的电动车,约定一个月内付清车款,且给店主刘某出具付款字据,过了约定付款时间,店主刘某多次催要,被告张某只是口头答应,就是不付款,刘某碍于和被告张某认识,也心想张某可能是手头紧就停顿了对张某欠款的催要,之后刘某再次联系张某时,被告张某拒接电话、置至不理,无奈之下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立案庭经审查,发现该案诉讼标的不大,案件事实清楚,各方争议不大,具备调解基础。为了充分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民营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立案庭庭长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引导当事人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将案件导入该院诉调中心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承办人接受委托后,通过联系得知被告张某在汝州务工后,以视频的方式在线远程调解,最终当事人双方就支付电动车欠款方式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于2021年7月10月之前通过微信一次性支付刘某购车款3000元。
据此,承办人在线出具了调解协议书,案件纠纷全程历时不到一天,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当事人双方非常满意,案件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