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法院结合自身区域特点,在民事审判中创新总结了“四多”工作法,提高了案件的调撤率。其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多听”:每个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想法,也会有一些在别的地方没有办法诉说的情况。在接到案件后,我们通知他们到办公室,向他们了解案件情况,不管是不是与案件有关,都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让他们把心中的委屈都说出来,平抚他们的情绪。
二是“多跑”:有些案件没有当事人的联系电话,只有地址。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都会跑到当事人的家中向他们送达诉讼文书,了解案件情况。很多时候往往是一趟一趟的跑,直到找到当事人,为以后的诉讼程序打好基础。
三是“多说”:我们法院接触的当事人大多都是农村的,他们往往文化程度不高,对法律知之很少,甚至不懂法,来到法院打官司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所以平时对每位当事人都会耐心的向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管是案件的输赢,让他们知道、理解裁判结果的依据,做到心里彻底的信服。
四是“多写”:在与当事人交谈的时候,我们会把和他们每次谈话的和案件有关的情况做成笔录,无论对案件是否有影响,这样做会使当事人充分的相信我们是实实在在的为他们解决问题,也会拉近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对解决案件不无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