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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法院圆满调解一起省委政法委执法巡视组交办的再审案件

  发布时间:2010-07-06 15:32:01


    近日,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调解一起省委政法委执法巡视组的交办案件,通过法院耐心、细致深入的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006年12月12日,被告白光伟、张某、罗某和某洗煤厂向原告赵某购买精煤484.12吨,口头约定480元/吨,共计货款232377.60元人民币。被告白光伟于2007年元月5日付款50000元,下余货款拖欠至今。2008年8月27日,我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白光伟和某洗煤厂偿还欠款182377.60元。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被告白某因诈骗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案予以中止执行。今年5月份,原告赵某向省委政法委巡视组反映我院执行不力情况,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此后,我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我院办案人员了解到原告赵某生活困难,同时也了解到被告白某被取保候审的事实,多次到宝丰上门找被告方调解。办案人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照以“和谐司法”、“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案件特点,对双方当事人作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讲法析理。

    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白某分三次偿还下欠原告赵某货款140377.60元。

责任编辑: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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