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法院充分利用调解和巡回审判的优势,化解了一起积怨多年的家庭赡养的纠纷。
原告赵某今年70多岁,有子女共七人,在其丈夫去世后,几个儿子都不愿赡养老人,女儿们都已出嫁,不在身边,老人无人赡养。在村干部的协调下,几个子女签订了赡养老人的协议,由三个儿子轮流养活。但由于时间衔接问题致使老人还不能很好的得到照顾。无奈之下,原告将子女起诉至法院。立案当天,老人在立案庭没人照看,立案庭的法官给老人端来热饭。民一庭的同志提前介入案件,放弃午休时间将老人送回家,并将其三个儿子叫到一起,询问情况,向他们讲解道理和法律。由于几个儿子矛盾太深,当天没有协商好。随后几天,承办法官及时通知了老人的四个女儿,将他们聚在一起,听取他们的意见,归纳他们的想法。多次到三个儿子家做工作,苦口婆心的向他们解释法律,一个一个的听他们的意见并转告给其他人。在法官的努力下,其子女终于愿意坐在一起商量老人的赡养问题,并促使他们重新达成一致意见,并征得了老人的同意。子女向老人诚恳的道歉,老人也表示谅解,并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