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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两级法院积极优化石龙区营商法治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10-24 10:33:07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强与民营企业联系,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2019年10月23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冠华带领市中院相关负责同志到石龙区走访民营企业并与部分民营企业负责人座谈。石龙区区委书记王玉娟,区长甘栓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刚,法院院长武中立陪同调研。

    走访调研中,刘冠华院长一行先后深入河南省嘉北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公司、平顶山昌茂纺织有限公司三家民营企业的生产车间,了解企业主要业务范围、生产运营状况、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积极征求企业对法院在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区委政法委书记李刚作石龙区优化法治环境工作情况报告,表示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改革,以项目落地为目标,狠抓全程代办服务,提升服务质量,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营商法治环境。

    12家民营企业代表积极发言,讲述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难,提出法院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程、多送法进企业以及盘活企业活力等系列法律意见和建议。

    刘冠华院长充分肯定了石龙区优质的营商法治环境,以及对企业家们强有力地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为全市综合实力重返全省前列做出的积极贡献。就下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刘冠华院长强调:一是两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二是两级法院要对民营企业涉诉案件要严格依法办理,公平公正、效率优先;三是希望民营企业家增加法律意识,对重大事项提前预测法律风险。

    武中立院长表示,下一步工作中,石龙区法院将在精心审理案件,为企业提供良好外部法治环境与保障的同时,持续开展好法治调研、法治讲座和以案说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法为企业营造良好法律环境,深入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责任编辑:王琼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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