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石龙区委、政府对法院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立足于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政治上关心爱护。由于法院人员年龄结构偏大,编制差额欠缺。区委召开专门会议,为法院补充地方事业编制14人,还一次性解决了13名法官的正、副科级级称待遇问题。
二、财力上支持帮助。由于法院审判庭年久失修,区政府拨付150万元维修款用于修缮。还在年中追加预算款120万元购置了指挥车、押解车等警用车辆8台,保证了法院办案需要。另外,追加人民陪审员办案经费64000元,用于审判工作的开展。
三、外部环境上肃清净化。区委常委会专门通过一项决议:严禁区委领导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批条子、打招呼施加个人干扰;对于接待的群众反映意见均按信访、督查等正当途径解决,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信访、执行工作为法院撑腰。区委明文规定:对于案件当事人不上诉、只上访或被上级有关部门予以确认确属无理上访的,对案件承办人不作责任追究处理;对缠访、闹访、重访复访、暴力访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适时予以打击。另外,还建立30万元执行、刑事受害人救助基金,每年保证30万元充足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