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平顶山市石龙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石龙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武中立提请的55名新任人民陪审员通过任命。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石龙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以“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法院使用”为原则的选任模式,经石龙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讨论、投票、表决投票程序,55名人民陪审员人选高票通过表决。通过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分别来自不同的行业和岗位,充分体现了选任工作的民主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为做好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石龙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党组会,认真研究部署,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职责和责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选任过程中,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区公安局联合印发了石龙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意见,通过确定名额、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公示公告等一系列程序,严把质量关,最终确定了55名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
会议要求,当选的人民陪审员要牢记使命,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强化廉洁意识、学习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参与陪审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依法公正地参与审判活动,争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石龙区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要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的优势,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法院审判工作的民主化和公开化。
石龙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武中立表示,区法院将在区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下,会同司法机关做好对新任人民陪审员的任前宣誓和岗前业务培训工作,努力实现人民陪审员法律理论素养与人民陪审实务技能知识的双提升,尽快帮助新任人民陪审员适应庭审工作,保证其履行法定职责,为辖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