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7日,平顶山市石龙区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某等六人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涉恶犯罪案件。
为确保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的顺利进行,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针对此案专门成立了以武中立院长为组长的公开开庭审理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公开开庭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分工,各部门分工合作,并协调区公安局十多名干警及我院十多名法警通力做好押解、值庭等庭审保障工作。武中立院长要求石龙区法院全体干警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严格确保依法办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以此案为契机,在各个环节都要迅速行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尽早打出声威、打出实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至2016年期间,以吴某某为首的六名被告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违法犯罪活动,应分别以所犯罪行追究其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的刑事责任,
庭审以两名资深员额法官担任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陈述和答辩,当庭对涉案证据进行了质证、认证,庭审程序规范严谨。
庭审从上午9点30开庭,中午和下午各休庭40分钟,2月28日凌晨1点结束,持续近16小时。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将另行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