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高温津贴不能“蒸发”
有记者从全国总工会获悉,随着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盛夏高温季节,全总已于日前下发相关规定,要求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业时间,适当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配备防暑降温设施及用品。同时,督促检查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不能以提供清凉饮料等充抵高温津贴。
近些年,高温津贴几乎成为季节话题,逢夏必热。尽管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然而,一个令人尴尬的现实情况却是,虽然全国各地都明确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但有部分用人单位却没执行,使得这一饱含政策善意的高温津贴屡屡被“蒸发”,一些劳动者从未领过高温补贴,甚至根本不知道高温津贴这回事。如此,不仅伤害劳动者权益,挫伤其工作积极性,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而且有损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更有损制度的威严与公信力。
其实,高温津贴并没有多少钱,它所体现的,更多的是对劳动者的尊重。落实高温津贴,不能只盯着“标准”,不能止于年复一年的“提醒”。唯有监管部门积极履职,把该做的工作做到位,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尊重。尽管会存在一些困难,但办法总会有的。在建立更为严格的监察制度,加大对不遵守国家规定的企业的处罚力度的同时,也要畅通劳动者维权的快速通道,简化劳动者维权程序,使劳动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救济。
但愿在今年夏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属于他们的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