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电商法草案三审热点: 避免大数据“杀熟”,规范搭售行为
作为一部与网购族息息相关的法律草案,电子商务法草案6月19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一系列电子商务热点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经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同一商家、同一产品,不同的消费者却可能面对不同的价格。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了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军说,草案三审稿的相关规定旨在尊重消费者平等权利,保障消费者不被歧视,同时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让他们知道自己被画像了。
针对 “霸王搭售”现象,草案三审稿中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搭售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草案三审稿中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打造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审慎的电子商务市场生态环境。
对于押金,草案三审稿作出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薛军建议,法律应作出进一步明确,比如押金的风险怎么控制,专门的第三方监管账号如何落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