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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10年的“校园欺凌”

  发布时间:2018-06-29 17:12:25


    从学生时代到结婚生子,从网上到网下,“校园欺凌”延续10年,她究竟触犯了谁?又该如何面对这一切?

    一个刚上高一的普通女生,被说成“炫富女”“出卖肉体”“被包养”,她好像突然成了“全校公敌”,并通过网络发酵成为众矢之的。 最终,她忍无可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日前,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决带头诽谤她的蒋某拘役三个月。

    1

    一个水杯引发的纠葛

    被诽谤的王某现在已经25岁了,她梳着短发,虽然似水的年华正日渐消逝,但她看上去依然很漂亮。就连王某也觉得自己的故事很可笑:“无非是一帮人挤兑一个人的滥俗剧情。”毕竟,这场跨越近10年的风波,导火索只是一个水杯。

    10年前,初入高一的她,告别初三的懵懂,满怀豪情壮志,踏入高中校门。

    然而,第二学期的一天,一个在外人看来可能根本就不算什么的小意外,让王某突然成了焦点人物。班上两位同学玩闹时打碎了她的水杯,同桌当时开玩笑说:“这个杯子要300万呢,你们居然把它打坏了!”

    不久后,水杯事件传到了百度贴吧,有人说王某“自称水杯要300万”。她试图解释,但大家却不接受。由一只水杯引发的“人身攻击”就此开始……

    贴吧里出现了针对王某的“讥讽”,大家纷纷对她的衣着、长相、家庭背景等品头论足。

    消息越传越离谱,她被说成了“炫富女”“神女”等等。“高一某班出了一个神奇的女子,自称所用茶杯300万,父母年收入几亿,小学就整容,男朋友成群……”她几乎成了学生中的公敌。

    水杯事件让她惊慌:“简直像被剥光了在大庭广众之下拷问一般。”之后,不断地有认识的和不认识的人来找她的“茬儿”,精神上,她倍感压力。

    后来,王某上大学,步入职场,开始像正常人一样结婚、生子,但是,网上、网下始终没有“放过”她,曾经的经历像噩梦一样,时刻缠绕着她,时不时有人拿学生时代被排挤、孤立的事情来说明她的人品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她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如果有来生,我宁愿做男人!”王某一直觉得自己生错了性别,甚至给自己的微博取名为“王胜男”。

    2

    忍无可忍提起诉讼

    2016年10月,一篇帖子再次出现在贴吧里,内容不仅曝光了王某的姓名、照片和联系方式,而且同样的文章也在知乎专栏中出现,第二天就有100多个网友跟帖。

    忍无可忍的王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利。她认为,这整个事件背后的推手,就是自己的校友蒋某。由于蒋某是在知乎网站上发的帖,王某于是在2017年6月先起诉了知乎网站,并向法院申请要求其提供发帖者的注册信息、帖子浏览量和转发量等数据。

    同年8月1日,知乎网站出具了一份用户信息说明,内容包括用户名、个人主页、注册手机、注册邮箱、注册IP等信息,还提供了涉案帖子的浏览量。两天后,知乎网站删除了该帖。

    根据法律规定,网络诽谤浏览量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转发量达到500次以上,就可追究刑事责任。但这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2017年10月11日,王某以蒋某犯诽谤罪向温岭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三页的刑事自诉状中,列举了蒋某七项“犯罪事实”:

    2010年8月9日,蒋某用ID“夜欲闻铃肠断声”在贴吧里发布“哇大家快来看啊,神女的J情自拍耶!”诋毁王某的人格。

    2010年10月7日,蒋某用ID“一直很安静看你”冒名其他男子在贴吧发布“我爱晶晶”“我就是爱她,我就是要追她,目的就是想上她”“她是我的女人”等不实言论,捏造王某和该男子有不正当关系,导致一百多条跟帖都在谩骂她与蒋某冒名的男子。

    2011年5月24日,蒋某用ID“美食发明家”冒充王某在贴吧发布“吧里有人看过肉P团吗?表示看过后好激动……”引导吧友误以为是王某本人发帖称自己看了三级片,导致被很多人留言辱骂王某。

    2011年7月16日,蒋某以“J半仙”这个ID在贴吧里发布诬蔑王某私生活放荡的言论。2011年7月21日,蒋某又以“J半仙”这个ID在贴吧里发布“神男同志最近生活不检点,难道是神女已经满足不了他”这一不实言论构陷王某与某男子有不正当关系。

    2016年10月24日,蒋某以“J半僊”这个ID在贴吧里发布“退后,我要开始扒皮了”张贴自诉人王某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与一些不实内容相嫁接,损害她的名誉。

    2016年10月25日,蒋某用“美食犮明家”这个ID在知乎专栏发文章公布了自诉人王某的姓名、出生日期、QQ号码等个人信息,并谎称有王某的不雅照,让网友联系他,还凭空捏造事实、伪造截图将王某的真实身份信息与污秽言论恶意嫁接,使人误以为是王某本人发布的微博,对王某产生极为恶劣的社会负面评价。

    蒋某还在贴吧里张贴某对情侣在宾馆的亲密图片,谎称是王某“有挺多劲爆的自拍”“更加出格的照片我都有”。因为照片中的人并非王某,两者在容貌上几乎毫无相同之处,而蒋某为了诽谤她,强行用“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跟以往照片有点不像,以往的可能都是‘照骗’吧”来解释,说服网民相信这张网络图片就是王某本人。

    随后,王某向法院提交了经过公证的人身攻击帖子的截图,一张光盘以及知乎网站提供的情况说明,还有发帖人注册的手机号码。

    法院委托公安机关调查注册的手机号,证实就是蒋某所持有的,还调取了证明蒋某身份情况的户籍资料。

    3

    昔日校友当面对质

    直到开庭,王某才第一次与校友蒋某面对面。她只知道对方经常诋毁自己,一直追着自己不放。

    王某的丈夫曾劝说蒋某将诽谤的帖子删除,刑事自诉状里,王某这样陈述:“2017年2月3日,丈夫打听到蒋某的住址并前往,劝其删除贴吧和知乎上散布的诽谤内容,蒋某谎称自己只是转载,知乎原帖楼主不是他……”

    蒋某从学校毕业后,在宁波的一家私营企业工作。

    在庭审中,蒋某发言寥寥数语。在对王某提供的每一份证据进行质证时,他总是以“我不清楚”“是假的”“跟我无关”等比较含糊的言辞来回答,但他坚持认为“对方陈述的内容都不是我做的,希望法院给我一个公平、无罪的判决”。

    蒋某的辩护人则认为,王某指控蒋某犯诽谤罪的证据不足,并对公安机关出具的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相关证据的函及知乎网站出具的调查令回函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

    为了证明上述的主张,蒋某和他的辩护人提交了网页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

    蒋某的7位高中同学兼好友,出具了一份联名信:“希望法院能够对蒋某作出无罪判决。”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该联名信最终并未提交给法庭。

    “现本庭向双方征求意见,双方有无调解意向?”审判长问。

    “希望调解。”蒋某回答道。

    “鉴于被告人有调解意向,自诉人是否考虑调解?

    “不调解。”王某说。

    “希望对方撤诉,我会尽全力补偿自诉人的精神损失。”蒋某说。

    “自诉人是否愿意调解?”审判长又问。

    “没有调解的余地。”

    ……

    对于蒋某调解的请求,王某一再拒绝。

    4

    发帖者构成诽谤罪

    2018年4月12日上午,在温岭法院第二审判庭里,王某、蒋某第三次交锋。

    审判长再次询问王某是否愿意调解,她仍然拒绝。

    11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等合议庭评议后,将做当庭宣判。”

    20分钟后,审判长重新敲响了法槌。“下面继续开庭,对被告人蒋某犯诽谤罪一案宣告一审口头判决。”

    法院查明,2016年10月,蒋某在知乎网站上用其注册的“美食犮明家”的账号撰文发帖,标题为“818 洪妍希baby 这个人”。该帖内容涉及王某姓名、出生日期、所在学校班级、QQ号码等个人信息。蒋某在帖中还表示其有保存王某的各种不雅照,让想要的人与其联系,并配有“500包夜 不用套”“为什么叫她XX?因为她五行缺日!”等诽谤内容,引起大量网民围观。

    2017年8月3日,知乎网站删除了该贴。截至2017年8月1日该贴的实际浏览量为6728次。

    王某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她指控的第六项犯罪事实系蒋某所为。其余指控的诽谤事实因证据不足而未被认定。

    法院认为,蒋某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王某控诉蒋某犯诽谤罪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蒋某犯诽谤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审判长一声判令,将困扰王某许久的烦心事得以了却。

    同日,法院作出逮捕蒋某的决定。蒋某将“迎来”三个月的监禁生活。

    走出法院后,王某在知乎网站上发了一帖:“高中三年校友们的校园暴力,跟风辱骂、羞辱,我今天在他一个人身上讨回来些许,不过我的人生也不能重来了。”

    判决后,蒋某并没有提出上诉。扬子晚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披露了案情后,网民反映不一,但大多数网民对法院判决持肯定态度。

    网友@聊天不如拜佛:三个月太少了,一个人可以持续造谣10年,这个人心理有多阴暗,上学的时候还可以说年轻不懂事,毕业之后还是这样,只能说坏到渣了。

    网友@松风白云:抵制网络暴力,肃清不良之风,维护公平正义。

    网友@小志:正义迟到了,并不缺席。希望法律能严惩欺凌者,不让老实人吃亏。

    网友@陈年老肉:实名制后,依然有很多人身攻击者大行其道。希望这些恶意诋毁别人的人都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博主“逻格斯logics”在回答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询问“判决蒋某拘役三个月是否合理”时表示:“法院最终根据王某提交的证据所形成的法律事实,作出拘役三个月的判决,从法律上说是非常公正的。”

    普法讲堂

    向网络诽谤说“不”

    起于水杯摔破的一场风波,“神女”的谣言从网上到网下,影响着女主人公10年间的退学、复读、结婚、生子。真可谓“茶杯里的风暴”。

    据媒体报道,王某出门的习惯是,妆容精致,但始终不肯摘下口罩,只露出漂亮的眉眼。

    带头诽谤者蒋某当年也不过是高中生,学校贴吧管理员之一,擅长黑客技术,会一次性生成几十个小号来回切换,在贴吧自问自答,营造王某被千夫所指的样子。通过互联网放大为网络暴力,大部分参与者和王某素未谋面。一位名叫“油骨夹糕”的网友承认自己并不认识“神女”,发帖“纯属打发时间”。

    然而,这些陌生人的恶意却切切实实改变了王某的生活,但王某回忆起来说:“我根本不知道自己该去恨谁。似乎每个人都没有做什么太过分的事,但是他们加起来的力量,却让我崩溃。”

    据调查,校园欺凌行为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一般发生在校园内较隐蔽的场所,学校和家长难以发现,并且受害者常因受到恐惧和威胁不敢将情况告诉老师和家长;欺凌形式不仅包括肢体性攻击、打压等暴力行为的直接欺凌,而且还有言语辱骂、恐吓、嘲弄、孤立排挤等间接欺凌,通过网络实施的网络暴力就更具隐秘性。何况这样出现于百度贴吧的欺凌,更是产生“沉默的螺旋效应”。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防止他人的人身攻击和诽谤?法官给出了几点建议:“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根据刑法规定,诽谤罪除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其余的行为需要被害人向法院提出控诉才行。网络千变万化,打官司前固定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是确定诽谤者是谁;二要知道诽谤的内容是什么;三要通过公证等手段将证据固定下来。

    法官还指出,网上发帖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但表达诉求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能任意捏造、虚构及进行人身攻击,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此案中的蒋某庭审中一直拒绝认罪,法院仍是根据在案证据认定犯罪事实。

    网络有着便利、即时和缺乏审核的特点,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新闻自媒体”,可以更直接、便捷地发表言论,但对社会事件的个人化的表达,很难剔除主观、碎片、杂质化的个人倾向——“谬误通常比真相更甜美诱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网络空间的自由活动是为了互联网积极健康发展,广大民众畅享其便。而非某些利欲熏心者背离法治、为所欲为的绝对自由。

    网络空间绝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也不是“虚拟社会”,无论是网络大V还是普通草根,无论是知名社区还是小众论坛,只要敢触犯法律的边界,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所以,无论是信息的发布者,还是广大网民,都需要合情合理地表达情绪与思想,报之以解决问题的态度,而不是激情“骂娘”之后的“潇洒走一回”。只有理性才是止洪口、刹车闸。理性地独立思考、综合权衡,才是表达方式的正确取向。

责任编辑:黄霄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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