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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组织法修订立足实际总结改革

  发布时间:2018-06-29 17:10:57


此次两院组织法的修订是对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巩固与确认,既积极将成功经验吸纳进草案,又不回避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6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的关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此次两院组织法的修订是对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巩固与确认,修订草案关注的内容充分体现了立足实际的务实性,既积极将成功经验吸纳进草案,又不回避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修订草案高度关注职业化专业化问题。司法案件件件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司法工作者办理案件时要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的改革目标就是要让司法者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办案,司法案件的质量与办案者投入的时间精力成正比。修订草案的二审稿就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法官检察官将案件办好也是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让法官检察官心无旁骛地办好案就是务实地改革。

    修订草案高度关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长期以来司法权力的运行受到干扰给冤假错案埋下伏笔。修订草案规定,对于领导干部或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具体案件办理的,办案人员应当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司法权不被干扰无疑会强化效果,让不干预司法案件的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习惯和政治规矩。

    修订草案的务实性还体现在不回避改革问题,对改革中一些实践不够、尚未形成共识的问题,暂不作规定。也就是说修订草案并未对司法改革的所有举措经验照单全收,毕竟任何改革过程都难以避免失误或不成熟,有些创新举措仍然需要时间的检验,这是改革面临的实际,暂不作规定既是务实态度也是对继续完善改革的鞭策。

责任编辑:黄霄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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