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化解三道“过滤网”就是按照“纠纷解决分层递进”思路,通过诉前化解、立案调解、简案速裁和繁案精审,将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审前环节,快速有效解决纠纷,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无可替代。如何高效、及时化解纠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更高层次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成为摆在法院工作面前的一道必答题。矛盾纠纷化解三道“过滤网”就是根据中央、最高法院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相关会议精神,按照“纠纷解决分层递进”思路,通过诉前化解、立案调解、简案速裁和繁案精审,将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审前环节,快速有效解决纠纷,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
“第一道”诉前调解,就是在登记立案前,根据纠纷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合理分流,积极引导和鼓励当事人依法选择调解、协调或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额债务、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交通事故等适宜先行调解的案件,实行调解程序前置。通过加大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综治部门的工作对接,建立广泛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化解协同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特邀调解等进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人民法庭设调解工作室和服务窗口,最大限度整合社会资源化解纠纷。
对立案登记后的案件,除法律规定不能调解或不适合调解的,先进行“第二道”立案调解。在立案部门组建以员额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特邀调解员为主体的立案调解团队,从事诉前调解指导、立案调解工作。可充分发挥未入额的法官作用,根据法院的案件数量、类型以及人员配比情况,从中选任专职调解法官。专职调解法官应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热爱调解工作且熟悉辖区社情风俗、善于做群众工作。除立案后调解外,可从事诉讼中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跟踪和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指导司法服务中心窗口调解工作、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后裁判文书的制作以及诉调对接等其他工作。
对立案调解不成的,通过制定明确的案件繁简分流甄别规则,实行简案速裁、繁案精审,达到以简化多的目标。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督促程序、类型化处理、示范诉讼的作用,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司法效率,减轻群众讼累。对简单案件可推行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同时,依托科技手段,推进庭审记录方式改革,以全程录音录像、语音智能识别转换替代传统庭审记录方式,使庭审更流畅、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