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男子利用闪送快递贩毒获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8-06-29 17:05:0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利用闪送快递方式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张海龙贩卖甲基苯丙胺100余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2日22时许,买毒人王某到公安机关举报张海龙的贩毒线索,并在公安机关向其约购毒品。次日0时许,张海龙为了逃避被公安机关打击的风险,以发送闪送快递的方式在海淀区今典花园小区,以600元的价格向买毒人贩卖可疑晶体物一包,后快递员被民警当场控制,经鉴定,上述可疑晶体物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0.98克。经询问,该闪送员对其所持有的档案袋内藏有毒品一事并不知晓,该快递件送达地点为今典花园小区,揽件地址为通州区某小区,并称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将通过闪送快递藏毒来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抓获。办案民警在快递员的指引下,于2018年1月3日13时许到达揽件所在地楼下蹲守,后发现与快递员描述的面部特征相似的人,随后民警将被告人张海龙抓获,并从其上衣口袋中起获可疑晶体物九包,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9.55克。后民警从被告人张海龙位于通州区的居住地处起获可疑晶体物十包,经鉴定上述可疑晶体物中有两包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94.07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海龙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张海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本案系控制下交付,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海龙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1万元。

责任编辑:黄霄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30856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