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原本就是发现真实、交付正义的过程,就是对当事人的主张、异议、驳回、维持等予以回应,置身于法庭之中实现,而不是在法官办公室里形成。如何用公平、理智、正确、妥当的方法听讼或办理的学问,成为让当事人感受公平之道。这种公平之道关键在于恰当地对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以及说服当事人方法的运用。很遗憾,我国过去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证据法,不知说服当事人的方法即如何给予理由的运用。认为只要判决结果正确,程序违法无关紧要,证据如何取得也非重点,说服方法更是闻所未闻,而后者将成为当事人感受公平的关键。
裁判者不是神,也无法回到事发当时成为目击者,所以仅能透过严谨的证据调查方法或相关的诉讼程序,让争议事实厘清的结果尽可能贴近真实。这是因为诉讼程序是人类文明所发展出来的,在经验上最有效率也最有可能贴近真实的一种制度,也就是说透过程序法上的贯彻,让事实的认定贴近事件的真实,通过辩论的机会,使裁判有实践正义的最大可能。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充满着客观实证倾向的主观理解空间,面对同一客观规范主观上不同的认知,此时裁判者的说服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如何对争议的具体问题和事项给予符合法律规范的理由,让不同的说法经得起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的检视,而使裁判更能贴近社会法感,是实务所需要重视的。
诉讼法是时代的产物,常应时代的兴替、社会的变革、文化的进步而逐渐充实发展。本书不谈深奥繁杂的理论,一方面,以实务中的问题角度,从相关规定起草背景、各种观点争论、解释的条文演变而如何经取舍定论,告知读者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如何在当下各种争论观点中形成的,哪些观点被相关规定采纳吸收,哪些观点被相关规定抛弃,哪些观点未被相关规定采纳,避免相关规定在实施中仍然有一些曾经争论过的观点或问题被再度提出,引发无实益的争论。另一方面,本书从实务中经常遇到的具体问题出发、提出切实可行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解决方案并给出相应的理由,为增加说服力,佐以域外最高法院判例,是一本实用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