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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法院充分保障在押当事人鉴定权利

  发布时间:2010-04-21 10:21:24


    近日,我院受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原告马某提出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接到原告委托人申请后,通过对案件进行审查了解到,原告马某系触犯多项罪名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的已决犯,在犯罪之前发生交通事故诉至本院,现被羁押于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因为原告马某系已决犯,要对其进行伤残鉴定就必须将其提押出看守所带至医院鉴定,所以在路途中的安全保障成为了摆在面前的重要问题,并且马某在两日内将被转往豫西监狱服刑,即将送走,在了解到案件情况后,石龙区法院研究后于当事人申请当天即作出决定,立即通知原、被告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并于次日由我院审判人员、法警组成五人联系鉴定小组赶赴市内,偏巧,当日天不作美,突遇大雨,当干警们奔波劳累,到达市第一看守所后,了解到马某系已决犯,要将其带离看守所鉴定必须经市公安局局长签字,于是他们立即赶到市公安局,但到达公安局后又被告知局长正在接访,干警们又立即赶到局长接访处,最终向局长说明情况,经审核,局长签字后返回看守所将原告带至医院进行鉴定,因为马某腿部骨折,后伤口恶化发展成骨髓炎,行动困难,从看守所到医院路上上下车、上下楼几乎都由我院干警搀扶行走,等所有鉴定事项结束后将马某送回看守所,这时已是中午一点多钟,干警们这时才感觉腹中饥饿,但个个脸上均露出欣慰的笑容。

责任编辑: 陈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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