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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大义

  发布时间:2018-04-10 15:38:48


    观点

    发挥审判职能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面对金融类案件所占比重大幅上升的态势,人民法院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是依法惩治金融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贷款、信用卡、保险合同等方面的金融诈骗案件,加大对操纵市场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金融秩序。通过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行为以及其他暴力性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二是依法制裁金融违法行为。在审理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时,注意其中的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借贷拆借等金融违法行为,发现犯罪线索的,依法及时移送有关侦查机关。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金融纠纷案件,及时与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防范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而引发社会矛盾。

    三是保障信贷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主动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等金融案件,保障民间借贷对金融行业的积极补充作用。依法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服务中心工作大局,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遏制民间融资中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四是切实防范系统金融风险。妥善审理因民间借贷、企业资金链断裂、中小企业倒闭等引发的纠纷案件,发现有引发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可能的,及时向公安、检察、金融监管、工商等部门通报情况。正确适用司法强制措施,与政府相关部门一道统筹协调相关案件的处理,防止金融风险。——韩  笑

    短评

    大服务,让诉讼不用再“找人”

    如今,法院的“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使办案办事效率空前提高,形成了不“找人”照样办成事的良好氛围。在浙江,律师立案,用办公室电脑进入浙江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输入信息、扫描上传诉讼材料,以往需花费大半天来回跑的事,现在短短几分钟便可办妥。再如浙江各级法院普遍设立了律师服务中心,为律师到法院诉讼提供查询、阅卷、会见、休息,以及会见法官、休息更衣等服务。有的法院自身机动车停车位十分紧张,仍给律师预留专门车位。

    熟人社会最大的特点,就是“办事找熟人”“熟人好办事”。诚然,正常的人情往来,无可厚非。但当这种身不由己地“找人”,或被“人找”,成为一种社会病态,则既破坏社会秩序,更是对法律法规尊严的挑战。涉及诉讼,不能排除存有徇情枉法、错误裁判等问题。

    要在诉讼中摒弃“找人”陋习,就必须加大反腐力度,加大对法官等司法人员的监管力度,以对权力与“任性”作出严厉约束。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以强大的制度刚性,在紧闭“找人”后门之时,打开透明敞亮的前门。

    随着人民法院诉讼“大服务”持续深入,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方便群众诉讼、方便律师履职等方面,各级法院会有更多更好更周到的服务。老百姓也好,律师代理诉讼也罢,人人循规蹈矩,人人依规照章办事,莫再想着法子去“找人”,甚至去“求人”,也能顺畅办成事的美好愿望,定将得到更为透明的落实。

责任编辑:黄霄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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