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更好地维护宪法权威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当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庄严进行宪法宣誓时,宪法激荡在亿万中国人心中。一部好的宪法,只有内化于心,才能外化于行,发挥好治国理政总章程作用。
高规格举办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活动、设立国家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有力举措不断加强宪法权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持续推进,宪法深度融入百姓生活。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水平取得明显进步,宪法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切实提升,维护宪法权威已成为全社会的思维习惯。
哲学家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我国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真正得到了尊崇和有效实施,人民当家做主才有了保证,党和国家事业才能实现顺利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宪法立在每个人心里,首先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应成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只有充分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真正走入人民群众。
筑牢宪法根基,释放宪法伟力。当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决捍卫者时,宪法精神被更大限度地感知和接受、更好地在华夏大地落地生根,就一定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凝聚起磅礴力量。——刘怀丕
短评
“共同育儿假”莫成纸上福利
3月28日,相关规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立法征求意见起就倍受关注的“共同育儿假”首次入法。
立法是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如何有效平衡保护企业、劳动者、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等各方权益,既考虑用工成本、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又切实维护劳动者生育权,真正让“共同育儿假”得以践行,是“共同育儿假”立法的关键环节,也是立法质量高低的标志,直接决定立法的实际可操作性。
事实上,在就业压力大、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的劳资关系中,劳动者权益的有效保护离不开法律的明确和强制性规范。男性“共同育儿假”作为“倡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实施”的鼓励性、倡导性条款,并没有相应“罚则”,不存在直接违法后果,其关键实施主体是用人单位,放不放假、放几天假,最终还要看用人单位脸色,劳动者缺乏话语权。
就此而言,“共同育儿假”入法对于劳动者生育权的保护,具有先行先试的创新意义和启示意义,但不让“共同育儿假”成为纸上福利、美丽画饼,必须立足于劳动者普遍弱势需要侧重保护的实际,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配套考虑赋予用人单位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优惠奖励政策。只有让法律长上“牙齿”、接上地气,才具有刚性和生命力,才能得到有效实施,真正实现立法的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