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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关于2010年度加强调研、宣传、信息、案例编报、统计分析等五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04-19 16:56:06


为了贯彻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基层法院院长工作会议和绩效考评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调研、法制宣传、信息、案例编报、统计分析等五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院各项工作达标创先,特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领导:成立以韩运池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五项专项工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对调研、法制宣传、信息、案例编报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实行目标分解,跟踪问效,奖优罚劣。

二、整体目标任务:市中级法院下达给我院的五项工作总体目标任务是:省级载体以上法制宣传30篇、网络宣传50篇、调研5篇、信息4篇、案例编报2篇、统计分析3篇。

三、目标分解:将上述五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庭室,各庭室可将目标再分解到本部门每位干警,也可组织团队集体攻坚。具体目标任务为:

部门

法制宣传

采用数

(含网络宣传)

调研论文

案例编报

信息

统计分析报送数

报送

采用

报送

采用

报送

采用

政治处

10

2

1

1

 

4

1

 

刑事庭

6

3

1

3

1

8

1

1

民一庭

6

3

1

3

1

8

1

1

民二庭

6

3

1

3

1

8

1

1

行政庭

6

4

1

3

1

6

1

1

执行局

8

3

1

3

 

6

1

1

立案庭

4

2

1

1

 

5

1

1

审监庭和

纪检监察室

4

1

 

1

 

4

1

 

办公室

10

5

2

2

1

10

5

3

行政科

2

1

 

 

 

2

 

 

司法警察

大队

2

1

 

 

 

1

 

 

备注

报送是指向上级法院和党委部门报送,采用是指被市级以上(含市级)载体采用。

四、对这五项工作实行奖励,即时兑现,奖励数额为:在国家级载体发表或被采用1篇论文、调研报告或者案例、统计分析的,每篇奖励稿酬1000元;在国家级发表或被采用1篇法制宣传稿件或信息的,每篇奖励稿酬500元。在省级发表或被采用1篇论文、调研报告或者案例、统计分析的,每篇奖励稿酬300元,在省级发表或被采用1篇法制宣传稿件或信息的,每篇奖励稿酬200元。在市级发表或被采用1篇论文、调研报告或者案例、统计分析的,每篇奖励稿酬100元;在市级发表或被采用1篇法制宣传稿件或信息的,每篇奖励稿酬50元。作者署名多的,按份奖励。奖励情况按发表杂志、报纸原件等载体每季度兑现一次。经本院政治处、办公室外联发表的,奖励数额减半。

五、党组成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年必须撰写出一篇高质量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完成法院领导干部调研课题任务;对于上级指定的重点调研课题或者专项调研课题,由课题内容所在部门完成,主管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院办公室搞好协调配合。

六、《公民与法》天平之声栏目,每个业务部门年度报送投稿不少于1篇;疑案争鸣栏目,属于哪个部门分管业务范畴的,由哪个部门撰写稿件,每月报送一篇。

七、定于今年8月底召开我院审判工作研讨年会,全院每人至少提交审判工作方面一篇论文或调研报告,届时组成论文评审小组,对所提交的论文或报告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并向上级机关推荐转发采用。

八、对以上五项工作实行月通报制。对未完成进度的部门,责令限期完成进度要求;部门全年未完成第三条目标分解任务的,年底部门不得评先。院拨付10万元作为调研、法制宣传、信息、案例编报和统计分析方面专项奖励活动经费,保障工作的开展。

政治处邮箱:bessie82@tom.com

办公室邮箱:pdsdmd@126.com

以上五项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责任编辑:梁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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