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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产权法律制度精要

  发布时间:2018-03-13 16:46:20


    产权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当产权制度一经法律确认,司法机关就义不容辞予以施行和保护。

    产权制度的产生及基本内容

    产权制度产生于17世纪,已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

    当时的英国,土地是最重要的财产。1646年英国革命以立法的形式彻底废除了骑士领地制,取消了地主对国王的封建义务,从而为土地的绝对私有扫除了最后障碍。

    到18世纪,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成为欧洲各国普遍的法律规定。1804年《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 把绝对私人所有权作为它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接着,产权制度获得宪法肯定。英国的宪法文件和法国的宪法都明确规定纳税人先同意后纳税、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告“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产生的具有宪法意义的《弗吉尼亚宣言》以及后来的宪法修正案也都维护了这一原则。

    产权是指人对资源或物的所有。产权制度是由国家权力所保障的法律制度,是所有权和所有者的各项权利的法律安排。法国民法典提出,产权就是以法律所允许的最独断的方式处理事物的权利。

    产权一般包括四项内容: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占有权是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权,是行使所有权的基础;使用权是依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的权利;收益权是所有者使用自己的财产,其收益全归自己,非所有者合法使用他人财产、则财产所有者和合法使用者共获收益;处置权包括转让、出租、出售权利。

    从性质看,产权具有三性:一是排他性。产权体现的是资产归谁所有及归谁支配和运营;二是独立性。产权主体就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自主地行使对资产的各项权利;三是可交易性。产权可在不同主体间转让,即进行产权交易。

    所有者对资源或物的控制权利,以使用、转让、排除干预等权利形式体现出来,对这些控制权的集合和概括,就是所有权。

    产权与所有权的共同特征在于:一是所有权与产权原则上是对等关系;二是在交易过程中,产权可能有使用权、收益权、让渡权的分解,这时的产权不与所有权对等;三是产权分解后,所有权变得不完整,即所有者对所有权的行使受到了某种程度的限制;四是产权比所有权有着更广泛的外延。产权客体的范围也较所有权更为广泛。

    在产权的概念下,通常将财产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通常是指土地上的权益。动产是指可移动的财产。动产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分为有体动产和无体动产,二是分为诉体物和占有物。有体动产是指金钱和货物。无体动产主要指知识产权。

    产权制度的法律保障

    各国对产权制度均从宪法或其他法律上进行确认,使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在宪法规定方面

    美国规定:“没有法律手续,任何人不能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没有公正的补偿也不能将私有财产充公。”“任何州政府都不能制定或实施任何法律以剥夺美国公民的优惠和豁免权;也不能不经法律程序就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管辖权内,人人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无视任何人的权利。”

    法国规定:“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德国规定:“土地,自然资源和生存资料可以为社会化的目的而转为公有制或其他形式的集体企业,但必须有确定补偿的性质和范围的法规。”

    日本规定:“通过合理的补偿,可以将私有财产用于公共需要。”荷兰规定:“若因公益所需而征用财产,须依照法律规定,并须事先保证给予充分补偿。”菲律宾、巴西、韩国、马来西亚也规定,政府对被征用的财产,要给予合理的补偿。

    在其他法律规定方面

    在美国,有专门的《美国财产法》《美国公有牧地改良法》《美国联邦土地政策管理法》等。

    各国涉及产权法规还包括:土地法、矿产法、民法、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税法、金融法、破产法、反垄断法、行业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跨国并购还有贸易、外汇、外资法规及相关国际法等。总之,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的法律体系。

    产权制度的运行实践

    产权制度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经济商业化、市场化的产物,因而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产权制度使凝固刻板的所有制体系变得灵活和富有生气。以土地所有制为例,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土地所有制都兼有公有制和私有制。在以色列,公有土地占据主导地位;在加拿大,联邦和省级政府公有的土地共占国土面积的90%,私人所有的土地只占国土面积的10%。但美国的大部分土地为私人企业和个人所占有,土地分配比例大致为:私有土地占50%,联邦政府占30%,州政府土地占10%。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掌握在国家手中,其经营权、使用权、处置权大部分由农场主掌握。土地私有一般采取自有自营的形式。美国法律保护私有土地所有权不受侵犯,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出租,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由于土地增值离不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土地增值收益中的一部分应该属于全体社会成员。政府应以一定方式介入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中。各国土地私有相伴随的是较为完善的财产税体系,不仅在土地交易和保有环节要缴纳税收,而且在继承或赠与土地时还需要缴纳所得税以及遗产税。

    产权交易手段有现金并购、股票收购、综合证券收购、管理层收购等。现金收购是收购者通过向被收购企业股东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从而取得被收购企业的所有权;股票收购指以发行股票替换被收购公司的股票;综合证券收购指收购公司在出价方式上采取现金、股票、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务等多种形式的混合收购;管理层收购是公司管理层本身对自己企业进行收购。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琼瑶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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