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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开拓案例指导工作的新境界

  发布时间:2017-08-02 10:52:34


    一、充分认识案例指导工作的重大意义

    案例指导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多年来,各界对司法案例日益重视,从2011年发布首批指导性案例至今,已发布16批87件指导性案例。

    二、当前案例指导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问题表现为三个不适应:一是指导性案例数量较少,与全国法院案件大幅增长的形势不适应。二是指导性案例靠人工编选方式成本高、效率低,与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不适应。三是指导性案例参照适用范围较窄,与解决类案同判、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要求不适应。以上三个问题,说明我们在思想观念上对案例指导工作仍然重视不够;指导性案例入选标准高、入选难;指导性案例总体还缺乏针对性、指导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开创案例指导工作新局面

    一是加强与最高法院各审判庭、巡回法庭的合作,探索发布专题指导性案例的新形式。二是加强与司法案例研究院的合作,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地方法院逐级推荐编选的单一模式。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充分利用中国司法案例网平台作用,按照标准,运用大数据编选指导性案例。同时,充分利用司法案例研究院的案例研究成果,进一步提高指导性案例的质量。三是加强与地方法院、国内外法学界的合作,整合案例研究资源。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专家委员会的作用,推动案例研究资源、数据与成果的开放共享。

责任编辑:王琼瑶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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