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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做好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

发布时间:2009-07-27 19:47:06


为扎实有效开展调解年活动,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最近强化四项措施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强化人民调解力量。对于身体健康、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并自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退休法官,石龙区法院反聘其为人民调解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目前石龙区法院已聘请3名退休法官参加调解工作;同时石龙区法院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于最基层,有更多的人缘、地缘关系和在基层中的业务骨干作用,也把他们充实到人民调解员的队伍中,石龙区法院已从11名人民陪审员中任命8名人民调解员,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室。对于未经人民调解员调解,且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争议标的额不大的民事纠纷,法院在立案前向当事人释明人民调解的功能和作用,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以人民调解方式先行调解,发挥人民调解调解案件方便、快捷的作用。

三是加大人民调解员指导、培训机制。为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民事调解能力,促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在适应法律上的一致性,石龙区法院定期对辖区内74名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和调解知识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

四是对于人民调解员调解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经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在不违反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的基础上,予以确认;对人民调解员询问的证据,在具备法律规定的证据要件的前提下,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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