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上代买代销的新型购物方式日益增多。“90后”女子乔某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上代购的方式销售隐形眼镜、美瞳、隐形眼镜护理液,金额达12万余元。
7月31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处被告人乔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对违法所得1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和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据了解,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乔某在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上代购的方式,在自己经营的网店代理销售从王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经营的上海海外代购超市购进的SIO、BEBE、NEO、VON等品牌的隐形眼镜、美瞳、隐形眼镜护理液,非法经营金额为12万余元。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隐形眼镜、美瞳、护理液是植入体内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属于三类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实行许可管理,应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允许经营。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乔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在无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销售隐形眼镜、美瞳、隐形眼镜护理液三类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乔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乔某一贯表现良好,且现已怀有身孕,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王 涛)